1、中秋石榴红君的散文范文   这是一篇与烟雨“中秋石榴红”君的论辩文章,是回复“中秋石榴红”君《也谈“爱心究竟该怎么计算?”(与某君商榷)》一文的。因为内容太多,同时也想向烟雨诸君推荐“中秋石榴红”君的雅辩风范,固成此文。“中秋石榴红”君是我所遇到的颇具儒者风度的网友,所以在此文中我将以阁下称之,以示敬意。   “中秋石榴红”君,我刚感受阁下文字的风度,领教阁下的雅者风范。你是我所遇到的论辩对象中谈吐最文雅的网友之一。但是我对阁下的观点还是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现将拙见敬上,望请斧正:   一、关于爱心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我也与阁下有点不同见解。不错,精神与物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离开物质去谈爱心是“道德乌托邦”。可是爱心只是一种意识,他是以物质形式来表达的,但不是用物质的数量来表达的。我们能说捐一亿元钱是爱心,捐一元钱就不是爱心吗?所以我反对谴责辱骂表现爱心的人士。至于阁下的“公众人物要给社会舆论与他们的‘粉丝’以正面的积极的引导”的观点,我也赞同。但这在当今社会也还只是一种公共义务(这是人类现文明阶段的局限),并非法定义务。积极的文明的行为是要靠引导教育提高认识的方式来达到的,谴责辱骂没有完全尽到“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的捐助者,客观上只能收到两个效果,一个是迫使其顾忌舆论继续多捐。这种做法是对爱心意识的打劫。被强迫的还是“爱心”吗?如果因为其没有完全履行(非法定,必须承担的)公共义务,就要用谴责辱骂强迫他们,这同抢劫他们的钱财去救灾是不是有点类似呀。   虽然这个例子举得不是很恰当,可是它说明强迫来的捐助不是你所说的履行“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要让公众人物履行这种义务,应该推崇邵逸夫这样的竭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人物,形成热爱公益事业的道德风气,让这种道德力量启迪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的善的本性,使他们主动学习邵逸夫这样的榜样,自愿为公益事业捐助。而不是靠谴责辱骂强迫他们捐出他们的钱财。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倡导的。否则我们收个赈灾税不就罢了。这次震灾,有许多已经移居国外的侨胞都为灾区捐了款,如果我们怂恿那种靠谴责辱骂来逼迫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多捐款,那他们将来离开祖国,还会象那些海外侨胞那样为祖国同胞捐献爱心吗?当今社会应该倡导的是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如爱心意识等),而不是靠其他方式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逼迫其提高“文明”,履行其所谓的“正面的积极的引导”义务。   阁下在文章开头也担到商品价值观,而我的“爱心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所提到那些“捐款与收入成反比例的公众人物”也是指在商品价值规律下获取财富的富人(当然是在没有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因此并不能以具体的数额来确定其欠社会多少。一定得为社会拿出多大比例的财富。只能说他们的财富来源于社会,从人类不忘本的原始观念来说,他们应该回报社会。但这必须是在当事人观念进步的基础之上的主动行为。利用舆论对于公众人物的制约,迫使其捐出超出其意愿以上的财物,放下其道德问题不说,在当今文明社会里岂不同敲诈类似。即使以正义的名义,强迫他人拿出钱财,也是不文明的。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象西方国家的法律那样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我们中国的法律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此番四川赈灾收效之大,取决于文明的社会制度与良好的社会风气。如果我们超越当今的价值观去伸张正义,势必会重蹈左倾的覆辙。另外,我也赞同公益捐助是个经常性的爱心体现。在没有到挽救国家危亡的关头,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具有捐助能力的人,捐出其所能捐的全部财富。比方说此次赈灾,捐了之后,如果发现灾区仍须要救助,可以再捐吗。难道我们要在一次灾难面前把所有公益资源用尽?可看看我们的舆论,捐助者的捐款数目刚一出现在媒体上,在人家还没有表示这是最后的全部捐助的情况下,就妄加评议,这即不合情理,也会在客观上打击一些热爱公益事业的人的情绪。   

2、关于国人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捐助和外企的捐助曰是曰非,阁下认为“投资方(应该)尽可能地伸出援助之手应该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鄙人不敢苟同,责任与义务是必须履行,这不符合时代文明发展水准。更不适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向受灾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一种文明的体现。如果人家做了,我们应该赞扬。如果有谴责也是道义上的谴责。而不是我们国人在网上那些严辞谴责与辱骂。我还是那个观点,对于我们的同胞也好,对于外企也罢,我们的舆论应该是让他们感到羞愧,让他们在世界各族人民面前感到羞愧。让他们成为那些热爱文明的民族不欢迎的对象。从而让他们知道,他们对人类社会负有什么样的义务。在国家还存在的文明时代,各民族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伸手向人家要援助,总不是一个自强民族的光彩。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过火,有些极左,现在也不应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3、关于提醒名人,注重公共道德的说法我非常赞同。这一点上,鄙人深深受教了。可是“爱心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说的是不应该谴责与辱骂。如果我们的舆论要是赞扬成龙、李连杰比某某捐款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名星强,号召大家应该学习他们尽全力救助灾民的高尚行为。让那些“捐款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公众人物”感受到人类文明发展的制约,受邵逸夫、成龙、李连杰等公众人物的感召,而继续尽力救助灾民,也就不会有那篇文章了。那些严辞谴责与辱骂不是提醒。它让那些捐款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公众人物感受到的不是羞愧,而是羞辱。这就是两种方式的根本区别。阁下所倡导的“提醒”的方式,应该是让那些捐款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公众人物感到羞愧,而自觉文明其行为。如此方符合时代文明的发展,适合当今世人的价值观。   

4、阁下关于“谴责”在客观上推动社会进步的观点,鄙人赞同一半。我还是上面所说的观点,这种谴责(也就是你所说的适当的谴责)应该是让那些捐款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公众人物感到羞愧,让他们知道他们的文明差距。而不是让他们感到羞辱。如果阁下有时间上网多看看,就会发现有些谴责、辱骂已构成人身攻击,这在法制社会至少是种不和谐的现象。鄙人在“爱心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所反对的也就是这种谴责与辱骂,而不是阁下所说的“适当的谴责”。所以我说阁下的此观点我只能同意一半(一部分)。   “中秋石榴红”的这篇论辩文章,让鄙人对于“爱心应该如何计算?”的主题进行了更深刻的思索。这应该感谢“中秋石榴红”阁下的鞭策。纵观“中秋石榴红”君《也谈“爱心究竟该怎么计算?”(与某君商榷)》一文,用词高雅,彰显其高度的文明修养与文化素养。与其论辩实乃一大幸事。此时已过子夜,可“中秋石榴红”君的诚意与高雅仍感动我写完了此文。较“中秋石榴红”君的文章,鄙人的文字则显得粗俗,倘有不敬之处,那绝非本意,尚请海涵。

5、阁下关于当今中国富有阶层的论述,与鄙人的观念并非完全抵触,只是阁下象上面提到的一样,没有把鄙人的文章看完整。阁下关于中国富有阶层的不正常崛起,本人在“爱心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一文中也提到了,只是那不是那篇文章的主旨,没有必要在那篇文章里论述。如果阁下感兴趣,鄙人也有过谴责那些不正常现象的文字,容另行交流。而阁下此文中却下意识地犯了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本人在那篇文章中所指的受谴责被辱骂的有钱人,不是阁下所说的那些靠巧取豪夺不正当手段发财的人。如果阁下知道有谁是这样发财的,那么谴责的就不是捐款问题了。甚至都不仅仅是谴责了。   关于仇富心理,的确是应该反思。可这与公益捐助的主题不属于同一个问题,要反思也是另行行文。本人是一个穷得叮噹的教员,一个人的工资要养活一家三口人(其中一个上高中的女儿),并且要承担没有任何收入的.岳母与年迈的老父亲部分医疗费用与生活费。没有哪个富人会因为我的这些文字给本人赏赐的(无论大家信与不信,即使有,鄙人也是不会接受的。君子爱钱取之有道,不明不白的钱鄙人不会收),鄙人之所以写了前面那些文字,只是要国人们不要脱离现实的价值观来看问题。如果要说仇富心理,本人也具有仇富的潜意识。对于为富不仁的现象,我也是非常愤怒的。只是理性不许我那么认识问题。关于“爱心应该如何计算?”一文,是以合法富人为前提的。虽然社会上有种观点,说中国社会发财的没有合法的。可是在人类现阶段法制社会里,没有被法律制裁与没有发现其违法行为的,都应该视为合法富人。世界上犯法的人总比被法律制裁的人多。“深思”与“惊醒”都是应该的,可我们不能把营造热爱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在虚拟的基础之上,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水准。超越这个价值观去认识问题,就会在客观上给社会造成危害。所以阁下关于仇富的论述与此主题无太多的关系。   我上面已经阐述了,要形成热爱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靠的不是谴责辱骂谁捐款捐得少了。而是应该在推崇象邵逸夫那样热爱公益事业的榜样时,应该谴责那些有能力而不愿意付出的现象(但绝不是具体的那个人)。形成普世是非观。让那些不肯在社会灾难面前尽全力的富人,受到世人文明的抵制。我看一些网友们朴素的想法就很好,谁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得多,我们就使用谁家的商品,使用谁家的服务。对于那些不肯在公共灾难面前尽全力捐助的,可以不使用其商品,不使用其服务。用文明的方式感召那些不肯救助灾民的富人,让他们知道只有遵守人类社会的文明规则,才能与社会共同发展,实现共赢。谴责不是不能用,而应该用在那些发黑心财的人身上,象那些在学校建筑中偷工减料,为发财置孩子们的生死于不顾的恶人,辱骂也不为过。   

6、阁下引用了“人生而平等,如果说邵逸夫尚有先人的基础的话,李连杰等名星却都是白手起家的。既然人家李连杰捐了几千万元,那些谴责这个捐款少那个捐款少的人也应该捐几千万元。可能有人说我没有挣那些钱,那么人生而平等,你凭什么挣不来那些钱呢?难道挣钱能力差就应该成为少献爱心的借口吗?”这段文字,但是阁下忽略了紧接着后面的一句“我想大多数国人都不愿意接受这些观点。”这是一段反证文字。   

中秋石榴红君的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