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思考(之一)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于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于1943年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于1950年获得该学校的博士学位,然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1950年)。 -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59),麻省理性工程学院(1960-1962)和哈佛大学(1962)。他现在是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

“正义论”是罗尔斯近二十年来的艰苦努力。它收集了罗尔斯思想的杰作,并整合了十年来罗尔斯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严格而连贯的系统,即继承了西方契约理论并试图取代当前社会基本结构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的传统。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是真的,就必须被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效率和秩序如何,只要不公正,就必须加以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也不能超越这种不可侵犯性。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意识形态)必须从建设*高度来认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和谐社会,妥善协调,统筹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时,必须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综合考虑为群众带来的长期和实际利益,确定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大多数人。 ,平衡点是不同群体的特定利益。第三,(业务层面)要狠抓民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为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在系统层面)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效机制。必须从整体上促进与促进公正与正义有关的改革措施,并相辅相成。有必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等方法,使绝大多数人民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思考(二)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不仅是构建法治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而且是构建道德制度的理论基础。它已广泛渗透到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以来,它一直是新事物,已成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基本问题。 1970年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理论”(1971年)始于公平与正义,全面,系统,深刻地展示了广泛的*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遇与成果等。社会政治问题,试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引发了西方学术界对``公共理性''和社会行为,个*利和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观和社会正义,社会多元化,社会统一的要求,*和平等,关于*和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导致了当代西方社会和政治哲学的繁荣局面,因此人们将“正义”的出版称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标志。作者认为,尽管罗尔斯的正义观只限于“家庭社会”,但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回顾并讨论他关于公平正义,平等与效率以及对社会的合理思考的一系列观点。我国的先进制度将极大地促进我们的社会发展。

应该说,罗尔斯的《论正义》的逻辑很明确,论点也特别谨慎和明确。正义的两个原则从演绎和经验两个途径得到证明,并成为功利主义的新选择。伦理。罗尔斯遵循契约理论路线,继承并超越了霍布斯和洛克的传统观念,并吸收了康德的一些观念作为参考。他试图恢复社会正义,并坚持公正与正义的理想。我钦佩这样一个持久而崇高的理想,我认为这是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只要每个人都能坚持下去。有了这个原则,社会将得到更好的管理。但是,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中国,人们的思想太功利了。人们将人视为手段而非目的,因此他们更加关注某些工具性事物的发展。赚钱甚至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生活理想和追求。这个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以技术和工具为基础的社会,()我深感悲伤和无助。我一直想知道,这种社会氛围的形成是社会制度,教育还是历史必然的问题?

罗尔斯的回答必定是社会制度的问题,因为正义原则尚未得到普遍实现,接受和执行:平等与*并没有放在首位,人们经常同意牺牲平等与*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该国在和谐的旗帜下肆意践踏人民的*权,机会并不向所有人开放。通常,有钱有势的人拥有更多的机会,更有可能获得成功。这就是为什么“富二代”和“第二代官员”现象在中国出现的原因。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并非可以获得相同的地位。此外,社会的发展并未使改善最不受益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农民,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底层,没有和平生活和工作。他们常常对遭受的损失和不公正待遇表示极大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出,在中国,没有一个正义原则得到实施和实施。中国能否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中国的政治*改革有多远?我希望一生都能看到它,我将为中国的*,*和平等不懈努力!

  关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思考(三)

本书被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律,道德,政治,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它提供了对司法问题的深入分析。它以“无知之幕”和“原始状态”为理论前提,并提出“作为公平正义理论”,探讨了公平分配的平等与*原则和机会均等与公平原则。这也是*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是绝对的:“无知可以是公平的。”无知意味着不知道自己是谁,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时,也不知道哪个人是谁。他所属的班级,不知道他的才华和能力,甚至不知道他喜欢追求什么。决策过程没有偏见,当所有人在这样的“无知之幕”下做出决定时,他们全都是社会契约同意就是正义,这是阅读《论正义》之后的最深处。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人们选择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是平等*原则,第二是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异原则的结合。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均等原则高于差异原则。第一条原则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关,另一条原则与社会和经济利益有关。

在阅读《正义论》时,我深受感动。如果您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则必须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从启蒙运动卢梭(Rousseau)的“人人享有*和平等的确认中借鉴。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基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和可行的”。 “正义乌托邦”。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实际上,这有点类似于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即:理性的人,原始的国家和无知的面纱。这自然是纯粹的假设状态,但它也是获得真实正义所必需的状态。

那么,您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的状况?我突然想到了这方面。我们的道德社会在中国是什么样的恶魔? 。例如,在范泡袍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和指责范的人几乎完全基于传统道德和and食的道德观念。其中许多仅基于共同的道德理解而制成。责任,权利与*,善与恶,公共与私人等被并存在一起。这些指控是明智的,但它们始终缺乏社会和理论基础。没有明确的逻辑,如果您要求他解释,就不可能清楚地解释。然后,他只有两种方式进行反击。 1.它是通过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顺和性爱理论进行的,即了解人与动物的区别,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区别,所以我认为阅读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Justice)《论》(On)对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义可以说是正义的一个子类别,或者当正义应用于社会系统时,它就是正义。根据罗尔斯所说,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理论,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说正义的社会制度的设计是为了最大化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确实揭示了这种走向平等甚至平等主义的趋势。他认为,他的差异原则达到了补偿原则的一定目的,即为背景和才华低下的人提供某种补偿。 ,以缩小甚至缩小起点与具有较高背景和才能的人之间的差距。他认为,人才不是道德上应有的,应将个人才能视为共同的社会财富。尽管自然才能的分布只是一个中立的事实,但是社会制度如何对待和处理自然才能显示了正义的本质。他反复申明,这两个原则永远不会导致一个以人才统治的社会,或一个巨大的差距社会,甚至天真地表现出这样的期望,即如果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那么未来社会的人民将不仅以系统的形式保证平等,但也能够实现事实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