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微信素材文章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临近,大家是不是已经准备大出血了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3篇双十一微信素材文章,欢迎浏览!

  双十一微信素材文章一:“双十一”将到 让交预热金的别信

  据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通报:25日18时开始,该中心连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群众举报,称有诈骗分子冒充某电商客服的官方微信,通过建立多个微信群,以“双十一”购物节来临为诱饵,告知群成员只要提前支付29元的“预热金”、“保证金”并介绍他人进群,就可以在 “双十一”当天获得额外折扣,并享受“买一赠一”的福利。但当事主转账后,就被移除出微信群并拉入黑名单,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报后,马上协调腾讯公司对该微信号进行核查,发现该微信号涉嫌诈骗,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已立即对该微信号作封停处理,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双十一微信素材文章二:这个双十一,又将是谁消费谁?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离11月11日到来还有小半个月的时间,然而购物狂欢节的气氛早已非常浓烈。琳琅满目的预售商品、漫天飞的购物优惠券和花样百出的营销活动,以摧枯拉朽之势吹响了双十一预热的集结号。

  在不见硝烟的电商大战中,大佬们也是各出新招。双十一晚会、明星入驻以及直播购物等环节延续了阿里巴巴之前的狂欢节奏。京东则将重点放在了物流方面,除了为加快货物流转临时开通的40余条干线,以及启动夜间上门接货服务外,京东无人机、无人车的亮相也成为一大亮点 。“场景营销”则是苏宁今年双十一的关键词。据悉,苏宁将在无锡三国城打造一个名为“笑倾城”的购物体验园区,为消费者打造专属的购物体验。

  自从聪明的营销人将光棍节里单身汪们的戾气转化为花钱购物的动力开始,双十一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低价促销裹挟着人们积攒一年的购物欲望将成交量的雪球越滚越大,现在的双十一早已成为全民购物的狂欢节。

  商家赚得盆满钵满,消费者用优惠的价格买到了喜欢的产品。双十一是否都是这样皆大欢喜?如果是这样,节后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退货量,也不会有那么多抱怨自己冲动消费的“剁手党”了。如果把双十一比作春节,那么物流配送就可堪比春运,大批积压已久的商品倾巢而出涌向全国各地,造成交通拥堵,资源浪费不说,包裹的延迟到达和遗漏丢失也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网上也有人吐槽到;“双十一的快递到双十二才到。”

  对于商家而言,抓住消费者的热情冲高自家店铺的销量和口碑绝对是重中之重。但有时候大幅度降低价格又可能面临赚不到钱的窘境。于是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用劣品滥竽充数等行为就成为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和谐音符。就我们自身而言,双十一临近的那些日子,看着周围的小伙伴都在淘货选货,分享着自己相中的宝贝,拿着手机就等零点开抢。你也开始动摇,觉得已经到了“必须要买点什么的时候了”,于是口袋里的钞票在跳动,“买买买”的欲望在燃烧。不经意间,你又为这场购物盛宴添了一把火。

  表面上看你是在消费这些商品,实际上是商品在消费你。贴着“特价优惠”标签的'衣服鞋子召唤着你,“来啊来啊,快来买我啊,买到就是赚到,别人都在买,你不买吗?”你脑子一热,投入到它们的怀抱,然后带回家一大堆没什么用的东西,留下个吃土的结局。

  当然,情况也不全是这样,可冲动消费确实是需要我们警惕的一个问题。这次,京东就打出了“认真购物,买点好的”的口号,倡导消费者拒绝冲动、理性购物。在喧闹的”双十一“广告轰炸面前,这无疑是一个冷静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消费升级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性价比、品牌效应、消费体验更加受到重视;个性化消费崛起,人们更青睐能彰显自己身份的商品。对于电商而言,在历经了过去几年攻城略地式的粗放扩张之后,也需要停止这种低水平重复的“买卖节”,向着用心经营,把握品质、提升体验的新方向进阶。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需要理智购物,把握主动权,不被购物狂欢节的噱头所绑架。为了需要而买,而不是为了买而买。

  文/于斯梦

  双十一微信素材文章三:双十一购物 如何维权取证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临近,商家开展各种网上网下促销买赠活动。但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或商家欺诈原因维权案件数量仍然保持攀升趋势,而许多维权案件的消费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取证不利,产生大量讼累不说,甚至还输了官司。购物维权应当注意哪些环节,究竟如何正确取证,法官在此为广大消费者指点迷津。

  用网名网购下单开发票 维权遇难题

  消费者丁先生从著名网上商城上的一家旗舰店购买了两台空气净化器,下订单和最后开发票都用的是网名。但是通过快递邮寄收货后,丁先生发现净化器并不具备网店宣传的去除PM2.5的功能,于是把它送到检测中心检测。之后他持检测结果到法院起诉,要求店方退货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然而问题来了,丁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购物发票上,署名并非他的真实姓名,而是他的网名。对下订单人名称与原告之间的同一性,店方当庭提出质疑。丁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网络平台账户的打印件,但店方称这是网络打印件,对此不予认可。

  丁先生面临一大难题,就是必须证明是他本人用网名购物,而这必须通过他的天猫个人账户注册流程信息、向商家下订单的信息、快递单据等来证明。如果被告不认可,他还必须就网页进行公证,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所以,丁先生向法庭申请进行网页公证,诉讼时间需要延长不说,还多花费了上千元公证费。

  留存账户注册和订单信息 截屏办公证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徐星星说,网购中,经常出现网名匿名购买、下订单和实际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而其实,网络订单是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留存网络账户注册信息、个人订单信息,及时截屏保存,必要时应办理公证。

  网购中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占据重要地位,要求网店开具的发票应当实名,商家发货的快递单,也应当谨慎保存。另外,商家网店的某些广告标语涉及虚假宣传的,消费者也应及时截屏留证,必要时需要办理公证。

  消费者自行送检商家不认可 白检

  李先生从商场购买了一件挺贵的貂绒衫,商品合格证上标注面料材质均为貂绒(特种动物纤维)100%。但买回家后他对此有所怀疑,就自行到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是实际面料与标注的不符。李先生遂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货退款并支付3倍赔偿。

  他向法庭提交了他单方申请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商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送检产品都不认可。最后,双方同意在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由法院摇号确定检测机构,重新鉴定涉案产品的成分含量。

  可是,一般检测费用数千元,诉讼前自行联系送检不仅可能白花钱,还要多耗费约两个多月的时间。如果是容易腐坏的食物,到诉讼中要重新鉴定时,可能已超过保质期,被告不同意再检测。更重要的是,由于这种检验一般是破坏性检验,对标的物造成一定破坏,对之后庭审中标的物的确认和封存造成影响。被告可能不认可标的物,否认消费者是从该店内购买,也就不同意再检测。

  可直接起诉 尽快进入鉴定程序

  徐星星法官认为,在众多涉及产品成分含量、质量好坏、真伪的维权案件中,权威机关的鉴定结果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着胜败。多数消费者在起诉前单方将产品送检,但在庭审中,商家对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往往不认可,要求启动二次鉴定程序。

  由于产品需商家确认,检测机构需商家认可,所以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尽快进入鉴定程序。单方送检浪费资源,带来讼累,只会事倍功半。

  商家否认有赠品 顾客官司输了

  张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1000克味精,同时获得4小袋调味料赠品。但之后他起诉,称购买当天赠品已过期。庭审中,张先生提交购物小票和商品,4小袋10克装调味料赠品被无任何标识的透明胶带捆绑在味精上。但超市当庭否认当天有该产品促销活动,且厂家从未配发此类赠品。张先生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4小袋调味料当时是与味精捆绑销售。

  法院认为,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张先生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张先生不能证明4小袋调味料作为赠品销售,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举证责任留存保管相关证据

  徐法官认为,张先生提供的小票只能证明他从超市购买1000克味精。当超市抗辩称未做促销活动,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先生应就当时过期赠品与所购物品捆绑促销进行举证。但在庭审中,张先生一直坚持赠品过期也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却无法理解案件争议焦点为涉案赠品是否为超市促销,以致最终败诉。

  在维权案件中,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此案,消费者应尽可能提供录像、照片等能证明在超市购物附赠品的相关证据,以及当时或事后和商家、促销人员沟通交涉的录音等证据。当商家否认买卖合同关系、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欺诈行为,举证责任随之转换,商家也应提供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迈出维权的脚步之前,应根据举证责任充分留存、保管、调查相应证据。

  法官提醒

  徐星星法官提醒大家,在网购比例大幅增长的现实情况下,消费者应增强自身举证意识,提高取证和留存证据的能力。购物中,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以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即便是网络购物,也应要求开具发票,并妥善保管。适当时,消费者还应提供其他证明购物发生的证据,或购物过程的录音、照片及快递送货单据等。

  对于商家的店铺宣传或网络标语,应谨慎及时截图收集证据。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单方送检会浪费时间和资源,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