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塌桥的三个思考散文
一座好桥的认定
湖南株洲塌了高架桥,新华社说,“经过一昼夜的艰苦拼搏”,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明确为9死16伤。
高架桥为什么会塌掉,初步认为,预爆破引起震动伤及桥身。听说桥是好桥,好桥为什么要爆破,因为要升级,解决交通问题。而一座好桥用了14年,必须升级爆破,因为造成了拥堵。
好吧,就算要升级,要爆破,是不是就一定要把人塌在里面呢?预爆破对桥造成了什么影响,有没有安全评估?如果没有评估,造成塌桥死伤事件,责任谁负?如果有过评估,但评估失误,认为没有塌桥危险,责任由谁负?如果评估有危险,但未作安全管理,责任又由谁负?一座好桥,在升级、爆破之中塌掉,是不能只捉住施工企业的。
一个工程,我们怎样说它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1995年造的桥,现在还结实,但必须要拆掉,这算是好桥吗?但也可以转头问,现在必须拆掉只用了14年的桥,理由是拥堵,这个拆建改造的新工程是一个好工程吗?工程里面,值得问的东西是很多的。
设计寿命与国情
工程设计在中国似乎要顺应治理的特殊情况而改变才好。例如,关于工程的设计寿命到底应该是多少,这也许是工程技术问题,但其实恐怕是一个权力治理问题。
株洲的高架桥,桥造得好,升级又必要,只用了14年。南京要拆的城西干道高架桥,也是十几年。这些年还有不少城市“成功爆破”了一些大型建筑,也是十几年寿命。我都不知道中国的基础工程设计寿命是不是要限制在20年以内了,反正十几年就要拆掉。
工程建设,惯讲“百年大计”。在中国,要那么高标准做什么呢,设计寿命长,不是徒增成本吗?用起来就是十几年而已,或者看起来不顺眼,或者用起来不顺手,或者地皮被人看中,就要拆的。我想,用不了多长时间,中国的建筑爆破技术也许会世界第一。
这是治理换了人,前任后任都不在意,只管自己这一任要展现气魄、改天换地、留下印迹。当然,这里面可能也有“为了寻租而制造工程”的'因素。我可以理解每个工程都有“百年”的雄心,但客观一点吧!后浪来了,前任做的一切都要马上被拍死在沙滩上,工程的技术寿命是要与治理者的“政治生命”对表的,“十年之计” 就够了。
不过,我又担心,现在以“百年大计”建工程,也会建成豆腐渣,例如湖南凤凰县的堤溪沱江大桥,就是建成还没等到通车就粉碎性*垮塌,夺命64条。要是以“20年之计”来造工程,会造成什么样子,岂不是要害死更多的人?
为什么是“获赔20万”
来自株洲的消息说,善后正有序进行,遇难者家属将获赔20万。
赔20万元,我不知道这有没有公式,但我知道它本身是一个遇难者善后的公式,一条命20万元。举凡安全事故而死,不管瓦斯爆炸还是落崖翻船,不管在山西青海还是在福建湖南,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就是“获赔20万元”。
这是改进了的,以前经常有“只赔2万元”的情况。现在好了,一律“获赔20万”了,一个“获”字,能让人感到这是多么公道乃至幸运的事情。而且不分什么地区,不分什么事情,不分人员身份,一律“获赔20万”,这又是多么平等。
然而,为什么是20万呢?20万是多大的一个数字呢?比起铁路撞了人还拿着几十年前的文件说只赔400元,20万真是不少呢!然而生命无法换算,但这不是遇难后被“一口价”处理的理由。“获赔20万”,这是一个统一定价标准吗,否则为什么能如此脱口而出,而且处处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