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范文大全   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今天,YJBYS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6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范文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2016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范文一:   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2、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2016纪念反洗钱十周年征文范文二: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洗钱犯罪种类与洗钱隐蔽多样化,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我们战斗在金融机构第一线,有责任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应积极学习《*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杜绝一切洗钱犯罪有机可乘。结合战斗在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探讨与汇报。   一、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的概念   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针对反洗钱工作还模糊不清。首先,要清楚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然后,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   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代发工资、养老金:代理保险、国债、基金销售;代收费业务。邮政储蓄借记卡。具有存款、取款、转帐、借记功能,可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ATM机上进行交易。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存在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人员受限制,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于人手更加紧张,邮政储蓄银行就无法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也无法将反洗钱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加之反洗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都是兼职,在原有的工作没减少的情况又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形成顾了一头顾不了另一头的局面,因此反洗钱工作有些力不从心,监控不到位。对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控制。   (二)目前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抢夺客户资源,而洗钱的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的资金交易,银行原则上是不会拒绝这样客户开户的,还有一些银行在一线营销时就没有一点反洗钱意识,也就不可能对客户“刨根问底”式的询问、调查了。而作为邮政储蓄银行一线临柜人员可能是与洗钱犯罪等违法犯罪分子首要接触的对象,因此我们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职责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反洗钱活动极为重要。而我们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线临柜人员无反洗钱经验,对识别客户风险也不足,像开立假账户现象,用假身份证开立账户、以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用亲属用子女姓名开立匿名账户的;还有我们上级相关部门不重视,对反洗钱培训的力度也不够,培训出于形式,走过场,从而造成一线临柜人员无法很好的甄别哪个客户、哪个客户的帐户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执行反洗钱的工作效果也就不佳。   (三)反洗钱意识薄弱;由于对反洗钱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像大额支取或频繁转账风险,在帐户内进行大金额转入、转出,短时间内账户资金频繁进出的,大金额存取款,大金额存,小金额取,以达到化整为零的目的,还有长期不动账户突然激活,异地进行交易等形式从事洗钱活动的就没有引起临柜人员的警惕。   三、加大人民群众力量宣传反洗钱力度、优化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反洗钱的工作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银行工作人员和一个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客户突然在大谈反洗钱理论,显然客户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客户所生活的环境中没有普及反洗钱知识的活动,并且从小学到大学日常的教育中,也没有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况且我行在人流量大的地点、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学校等地方用宣传单、横幅、大海报等积极向群众宣传过,效果都不是很好,所以反洗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为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银行必须重视反洗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反洗钱宣传的重点应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洗钱是侵占国家公共财物和个人私有财产、危害社会的公害,银行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才能把反洗钱工作做好,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宣传方式以区域为单位,一个区域内的几家银行一起合作进行反洗钱宣传,这种合作宣传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宣传的成本,银行间还可以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交流。同时,因为*机关、法院、工商局等*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经常需要银行配合,那么银行也可以和*机构合作宣传,组织这样的宣传活动对洗钱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宣传内容可以以图片展示、幻灯片展示、纪录片展示等等。同时也可以在现场发传单。通过这样贴近人们生活的宣传,达到的效果是比较好的,人民群众在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之后,会理解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   (一)加强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凡开立结算账户客户都要进行联网核查,有效证件的识别,杜绝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针对证件有误的证件需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   (二)加强帐户管理力度,凡洗钱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现金与账户交易,一线临柜人员针对大额支取现金或频繁转账交易的应引起高度视警惕,对于相关可疑的客户帐户要报告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成立反洗钱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大额支付交易、可疑交易的采集、甄别、分析、上报等工作,并且要督促一线临柜人员对假证件开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交易等相关的登记。

3、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4、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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