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窗雨”的思考

《西窗法雨》观后感

文/侯松

当我阅读《西窗的法治之雨》时,我看到了一篇有关“半法治”和“全面法治”的文章。什么是“半法治”? “半法治”是指法律可以约束他人,但不能约束统治者。 “全面法治”意味着它可以约束他人以及统治者。

本文讨论了一个案例,其中一位名叫赖特(Wright)的英国特工在他的书中描述了英国*所做的一些可耻的事情。当英国*知道赖特即将出版这本书时,他立即要求法院发布禁止出版的禁令,说这本书有害于国家利益,法院立即发布了禁令。搬到加拿大的赖特(Wright)认为,我无法在英国出版,我会在加拿大发行。英国*得知此事后,便赶往那里。当地法院要求发布禁令,但被拒绝。但是,令英国*更为恼火的是,几本国内杂志转载了本书的部分内容。英国*起诉法院,但一再失败。英国法官认为,*在法律面前与其他组织相同。是的,这体现了“全面法治”的精神。

但是这种情况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英国当时是一个“半法治”国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将是英国*的胜利吗?那么这本书没有出版吗?这样,英国*所做的一些可耻的事情就不会公开。

通过本文,我个人认为,即使“完整的法治”可能看起来并不令人满意,但它比“一半的法治”和一半的法治更好。实际上,统治者掌握了更多规则,而法律无法约束它们。因此,即使他们做了不可原谅的事情,他们仍然不会接受任何惩罚,但是“完全法治”是不同的。*和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使您是统治者,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惩罚就像古代的谚语:“皇帝与百姓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