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歌德
2、凡法始立必有病。——《钱重物轻状》
3、十本值得一看的法律书籍 有什么关于法律的书籍值得推荐呢?今天,YJBYS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十本值得一看的法律书籍,希望大家喜欢! NO.1 《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 推荐理由:《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作者是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是经典著作的再版。本书第一版2000年出版,在法学界很有影响,对于普及程序正义的理念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年之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全部围绕刑事诉讼法的经典格言展开。陈瑞华教授十年之后面向社会再度普及法学常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书用格言的形式讲述程序正义的理念,普及法学常识,穿插各种典故、寓言、经典案例,读来妙趣横生,不仅适合专业读者阅读,也非常适合普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教育部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NO.2 《刑法的私塾》 推荐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与弟子的刑法小学堂,历经十年,首次公开。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 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兼任中国公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NO.3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推荐理由:“人生是个试错的过程,对权利来源和本质的探寻与认识亦然,这本书或许有助于大家少走些弯路,多几分启发。”(法官、学者何帆推荐语)作者德肖维茨从法哲学的角度探讨了权利的来源,用语简练,层层深入,丝丝入扣。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最著名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本书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本书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作者简介:艾伦·德肖维茨,美国当代最著名的刑辩律师,著名法学家,哈佛法学院教授。曾在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德肖维茨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28岁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1981年,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给他颁奖,推崇他“作为学者对于个人*与*的卓越贡献”。德肖维茨也是专栏作家、演说家、书评家与畅销书作家,著作包括《最好的辩护》《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大法官的偏见》《性的麦卡锡主义》《合理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厚颜无耻》《颠覆命运》《法律创世记》以及《虐待的藉口》等。 NO.4 《税醒了的法治》 推荐理由:在中国诸多的可能的法治改革路径中,财税改革是低调的、具体的、务实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可见的温和的中国改革的先声。伴随这一改革而觉醒的纳税人意识,也将推动民众从"私民"成长为"公民",进而筑牢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精神基础。财税*改革的核心是规范公共财政行为,实现*的财政权与公民财产权的平衡协调。财税不仅仅是"钱"的问题,"钱袋子"的背后实质上是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与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与市场的关系。财税法治和每个公民的具体权利息息相关。本书是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刘剑文教授的访谈实录,以一种平易的方式向你叙述作为公共财产法的财税法,也是上承国计之天缘、下接民生之地气的治国安邦之法。 作者简介: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NO.5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 推荐理由:本书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多年来在国内知名报刊文章以及演讲记录的合集。全书围绕“大变局下的中国以及中国法治”而展开,由作者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始的法律记忆说起,围绕未来中国如何以最小化的代价进行改革这一命题层层展开。季卫东教授对中国的改革,不拆毁、不激进,冷静面对中国现实,所提方案深具建设性,是作者三十年来学术研究与对中国观察的精华所在。它们如同长者一样向你娓娓道来法律中的道理与学问,让你在教诲中有所启发。 作者简介:季卫东,1957年出生于南昌市,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任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与政治。 NO.7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推荐理由: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翻译。荣获第八届文津图书奖、南方阅读盛典2012最受关注年度十大图书等19个各类图书奖项。本书讲述了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的司法抗争历史,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作者简介: 著者:安东尼·刘易斯,毕业于哈佛学院。曾在《纽约时报》供职,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著有《吉迪恩的号角》、《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译者:何帆,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主编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曾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看历史》杂志专栏作者。 NO.8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推荐理由: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这本《与绝望抗争》讲述的是轰动日本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案。本书讲述了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二十三岁的本村洋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的妻女被惨遭杀害。一场为妻女讨回公道,持续九年的诉讼案由此拉开。在这九年当中,在嫌疑犯注定不会被判死刑的绝望当中,本村洋孤军奋战并震动了整个日本社会,日本连续三任首相都对此案予以密切关注,日本的司法体系因为此案得以修正,三大法律得以修改。更重要的是,本村洋的努力使我们意识到,在这个社会里,死刑为什么需要存在。 作者简介:门田隆将,日本著名记者和作家。毕业于日本*大学法学系。以报章杂志为主要活动舞台,于政治、经济、司法、社会、历史等广泛的领域皆相当活跃。著有《甲子团的遗言》《直视死亡深渊的男人》等多部畅销著作。 NO.9 《政法笔记(增订版)》 推荐理由:《政法笔记(增订版)》文稿来自于耶鲁法律博士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文学的笔意,言说政法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首脑大选……涉及方方面面的话题,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的佳作。 作者简介:冯象,出生于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远赴云南边疆。后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 NO.10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推荐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心血之作,是公认的法学经典,曾经启蒙无数法学学子步入法学殿堂。书中选取了二十余则西方经典法律格言,以轻松的笔法和层层深入的分析展示了刑法学的博大思想和理论内涵。本书还是学术与法律实践结合的典范,大量格言结合具体案件展开,鞭辟入里。本书自1999年初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成为很多法学院学生的必读之书,也是很多刑法学学生的启蒙读物。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刑法卷命题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公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附:法律名言
4、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洛克《*论》
5、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6、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策别安万民六》
7、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8、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9、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李斯特
1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斯宾诺莎
11、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盐铁论·申韩》
12、法不禁止即*。——法谚
13、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4、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15、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利维坦》
1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7、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18、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1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20、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21、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3、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2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25、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