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法律杰作的思考(之一)

法学名著读后感

读完郑永流教授的《法律方法阶梯》,我受益匪浅。一些经验记录如下:

深刻理解法律的局限性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法律只是许多社会现象之一。尽管法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仍然没有超越社会的权力,也永远没有超越社会的权力。因为社会不是基于法律,所以这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基于社会。马克思也是这样说的。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是常绿的,法律始终遵循社会的脚步,并不断向前发展。法律只是社会规制的手段之一,法律不能将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个角落,因为它在某些地方是多余的或无能为力的。就法律而言,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还不完善,而且在某些地方总有单词不充分或无法理解其含义的地方。法律就像一个人。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实现所有目标。这需要自我检查,发现自己的优点并了解自己的缺点。对于法律本身的缺陷,即法律漏洞,我们必须更加谨慎,以找到解决漏洞的方法。

法律推理的错位观

过去,人们认为任何法律事实都会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且演绎推理必须用于对任何法律事实的最终正确法律评估中,因为演绎推理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推理,即事实。可以不可避免地从真实前提中得出结论的推理,必须正确地运用法律,而对法律正确应用的保证必须归因于演绎推理,因为只有演绎推理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性,和其他推理方法

是可能的,只能用作演绎推理的辅助方法。因此,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应用,最终需要演绎推理。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前提和小前提是不相称的,也就是说,事实与规范之间存在着张力。这需要建造大型和小型场所。建构意味着对事实进行概括,将个别案例升级为规范,使规范具体化并制定规范。扩大案情,在两者之间来回审查,向上盘旋,最终使事实的次要前提与规范的主要前提相符,从而得出正确的法律判决。在法律应用中,演绎推理的核心问题是大小场所的建设。当大型场所和小型场所存在不确定性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定大型场所和小型场所。在建造大型和小型场所时,必须使用多种法律方法来确保获得大型和小型场所。正确确定,从而成功实现推断结论。

对法人的新认识

我曾经以为法人就是具有法律知识并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现在,我认为法人的涵义远非如此。法人的真正内涵应该是拥有完整的法律方法论和法律思想的人。 。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角度决定了事物的观点,很难分离知识结构和思维角度。两者相互作用和合作。知识结构是在长期学习和生活中形成的。它是外部世界的客观知识和经验的总和。这是一种僵化。至少由于对自身和外界的限制,它对自己是僵化的。这种僵化不容易改变,并且经常成为我们判断事物的基础。对新事物的探索是不断寻求自身的僵化知识结构,然后不断吸收新事物并将其重新积累为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思维角度或思维方式是一种在不知不觉中站在自己的不同立场上并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观察或判断事物的方式。知识结构限制了思维角度,思维角度也丰富了知识结构。对事物的理解是通过不断改进其知识结构并改变其思维角度来实现的。我认为法人首先应该构建自己的基本法律概念。这将成为自己僵化的知识结构的一部分。这是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律长城的第一步,而第二步则是这一永无止境的第一步。不能进行修复和增加,但必须建立在科学认识法律的方法上。借助这种方法,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不断科学地扩展和增强其知识结构。为了在这条无尽的法律理解道路上取得进步,《法律方法的阶梯》一书教我们“钓鱼”。只有获得并掌握了这种“捕鱼”,我们才能被称为真正的“法人”。

阅读法律杰作的思考(二)

杰作《法律的精神》中有一段,我认为这很经典:

在一个人民无权参加*事务的国家,人民会对某些行为者如管理国家事务感到*。如果没有阴谋,它也预示着*的悲伤。这一切都是在人们用钱买来的时候发生的。人们已成为冷血动物。他们沉迷于金钱,不再热衷于国家事务。他们不为*担心,也不关心*为什么要制定计划,而是悠闲地等待薪水。

我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数百年前想出这样一句话的,但这不是对我们几百年后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这个国家或国家的未来,但是对于超女,好男人和名人丑闻来说,这比平常更为重要。媒体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麦克风的作用,而相关部门愿意公开披露信息,并且在指导公众知情权方面没有任何有效价值。学生们忙于年级考试,没有工作。他们怎么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家事务?富人也忙于在香港分娩或将孩子送往国外,他们不想留在这里。

我之所以谈论它们,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和责任关心国家事务。从学识上讲,只要他们不太笨,就可以形成和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的看法。但是先致富的口号改变了人们的观念。是一位有牛奶的母亲。一切都围绕金钱。所谓的选择感动年的人没有任何意义。 3come文档通道不触及灵魂。冷血的?法律和政策太多了,为什么没人在乎为什么要颁布呢?相关部门不是总需要找到一些成就的地方吗?谁在乎事情而没有公众舆论。以税收自我申报措施为例。一些收入超过12万的人已主动宣布。即使达到道德和良心水平,他们也认为应该收税,但是谁知道收税是否已调整。低收入的人,不被贪污官员贪污吗?我并不是不知道审核中的大问题。我不知道审核中没有多少问题!显然他没有参加*事务,而且他也赢得了当主角的美誉。可怕的形式,我不知道它欺骗了烈士还是全世界。

我只是不知道老孟的悲伤是什么。倡导*,科学和*史的也许是社会发展。

阅读法律杰作的思考(三)

“法律之门”是美国主要法学院使用的相对普通的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学习之后,我的第一印象是我上大学时做了什么,甚至没有读过这么好的书?但是,尽管已经很晚了,但我终于读了它。阅读后,我对自我激励有以下笨拙的感觉。

从内容的角度来看,“法律之门”内容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还以一种简单的方式描述了申请过程),生动(不是一个冷酷的讲道,而是法律的集合)原则,先例,文学资料和相关数据合二为一),公开性(不仅是高级法律声明,而且是平等的质询,分析法律问题的授权方法);从风格的角度,整篇文章从现实中的法律解释开始,到法律的执行方式,讨论了执法主题,如何解决冲突以及法律的未来。作为民法系的读者,“法律之门”不仅是阅读习惯上的一种新颖感,而且其理论的深度和理论的逻辑逻辑也令人震惊。好像到目前为止,法律的大门已经打开,但我只是要求输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尽管我们每天都在使用法律,但是如果我们被问到这个问题,我们将如何回答呢?我真的不知道。在我们每天处理的情况下,有两个歧义的根源,即事实歧义(发生了什么?)和法律歧义(对发生的事实采用了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事物以前不存在我们的裁判。那么法律是什么?著名的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福尔摩斯说:“法律是法院,它是对实际行为的预言,而不是其他虚伪和伪装。”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百姓,我和他的想法相同。

在司法程序中,一旦技能和手艺占主导地位,就会导致文学学说的结果,这对所有遇到这种结果的人来说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法官仅了解裁判员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得出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是否足够?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拥有我们的价值观,所以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维护正义。什么是正义?我记得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我们都有很多愿望和要求要满足。我们有这么多人,但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继续与邻居或重叠冲突。 ..即使这些材料和手段不能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也至少应该让所有人尽可能地分享它们,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法律的目的是正义,我们认为正义不是正义作为个人的美德,我们认为正义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认为正义是一种系统,是指对这种关系和行为规则的调整,它将使生存所需的材料,人类需要享受物质生活并采取行动。对每个人来说,尽可能减少摩擦和浪费是可能的。”庞德认为,法律制度的设计是用来确定物质财富和居住空间矛盾的需求的,要得到承认和保证,就应该予以拒绝和拒绝。法官是上述判决的法官,并以正义概念指导判断。

因此,与优秀的技术人员相比,法官应具有更深的价值追求。尽管争执不是可以解决或解决的问题,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趋于正义,而更趋于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该是一名优秀的技术人员,而且应该是一位思想渊博的哲学家和道德水平高的好人。法官不仅在执行法律,而且还在制定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尽管他们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失去法律斗争和金钱的机会,但这种“诉讼爆炸”常常使人们成为“司法帝国”的奴隶。在这个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也开始出现。如上所述,法治的目的是规范人们在物质分配中的行为,并以最小的摩擦和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因此,法院的这种单渠道解决方案是否阻碍了我们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康?诉讼的增多使我们的法院无法提供及时,经济和有效的救济。同时,诉讼的激增使法院超越了自己的能力和合法性,并将触角伸向了不应达到的领域。它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的诉讼。有争议的琐碎琐事已将社会问题超出了法院的管辖范围,而推向了看似最终的法院处理方法。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解决冲突研究协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都试图使用基于社区的调解来解决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更人性化,更灵活,更容易获得伸张的正义形式。在对对抗性审判和制裁威胁的批评日益增加的背景下,这种形式的争端解决及其令人欣慰和协商一致的性质更具吸引力。也许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正式程序之外,可以更好地实现涉及某些争端的实质性司法……这似乎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解决和法院要求的调解方法相吻合。解决纠纷。一起。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应该在法院之外寻求更多替代性的争端解决方法。

因此,我们回到了正义的话题。 ()作为法律的目的,正义是个人生活与拥挤世界中所有人活动之间的理想折衷。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的妥协,而法院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从个人活动的主题出发探索,允许个人主观上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争端的方法,也是解决争端的艺术。美国的法学并非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面对人民的一种推理。尽管它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但它具有古代罗马演说家的热情和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