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市区居民生活质量,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黄冈市*2016年1月6日颁布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黄冈市专门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禁鞭公益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本次活动内容以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宣传口号,要求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琅琅上口,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交作品时可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创作思路和意图。 自黄冈中心城区禁鞭公益口号征集启事发布以来,广大读者、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投稿,至截稿日共收到有效投稿641份,有力地推动了黄冈城区禁鞭工作。经专家组对上述投稿进行了反复审核,最终确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100名。请获奖同志到鄂东晚报社联系何国顺领取奖金和奖品,外地获奖人员请告之账号,以便及时发放奖金和奖品。一等奖:3名(每人800元)
2、从此,有了无“鞭”的快乐。——作者:黄州区民宗局 胡景华
3、喜庆不图一家欢,禁鞭常思万家安。——作者:黄冈市委大院 陈德银
4、拒燃放,求平安,保健康,福无鞭。——作者:黄冈新港大道聆湖春天小区 张永斌 2月1日起,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起南湖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沿世纪大道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北沿新港北路,至黄婆汊路与三台河交汇处,沿三台河西岸,东至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根据规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5、文明始于心,禁鞭践于行。——作者:黄冈市人大 黄新国
6、无声胜有声,来自:禁鞭亦有情。——作者:黄冈市黄州大道73号 陈孔厚
7、烟花爆竹虽“好”,却是惹祸根苗。——作者:黄州温州商贸城 张黎明
8、爆竹轻轻走,清新缓缓来。——作者:黄冈实验中学一(7)班 吴媚
9、鞭炮燃烬雾霾天,响应禁鞭空气鲜。——作者:黄冈市救助管理站 卢玉环 二等奖:5名(每人500元)